1.为确保充分赔偿,必要时,应支付根据本章所应支付的任何本金金额的利息。应为取得这一结果规定利率和计算方法。
2.利息应从支付本金金额之日起算,至履行了支付义务之日为止。
第三十九条 促成损害
在确定赔偿时,应考虑到提出索赔的受害国或任何人或实体由于故意或疏忽以作为或不作为促成损害的情况。
第三章 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
第四十条 本章的适用
1.本章适用于一国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所产生的国际责任。
2.如果这种违约情况是由于责任国严重或系统性违约所引起的,则为严重违约行为。
第四十一条 严重违背依本章承担的一项义务的特定后果
1.各国应进行合作,通过合法手段制止第40条含义范围内的任何严重违背义务行为。
2.任何国家均不得承认第40条含义范围内的严重违背义务行为所造成的情况为合法,也不得协助或援助保持该状况。
3.本条不妨碍本部分所指的其他后果和本章适用的违背义务行为可能依国际法引起的进一步的此类后果。
第三部分 一国国际责任的履行
第一章 一国责任的援引
第四十二条 一受害国援引责任
一国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为受害国援引另一国的责任:
(a)被违背的义务是个别地对它承担的义务;
(b)被违背的义务是对包括该国在内的一国家集团或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而
(一)对此义务的违背特别影响该国;或
(二)彻底改变了由于该项义务被违背而受到影响的所有其他国家对进一步履行该项义务的立场。
第四十三条 一受害国通知其要求
1.援引另一国责任的受害国应将其要求通知该国。
2.受害国可具体指明:
(a)从事一项持续性不法行为的责任国应如何停止该行为;
(b)应根据第二部分的规定采取哪种赔偿形式。
第四十四条 可否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