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贸发会议、或由联合国系统其他有关组织协同贸发会议,执行和促进有关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技术援助、咨询服务和训练计划,特别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
(a)如发展中国家要求,应提供专家协助它们制定或改进关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法规和程序;
(b)应主要在发展中国家举办座谈会、训练方案或训练班,培训参与或可能参与执行限制性商业惯例法规的官员,在这方面,应利用各国行政当局侦查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经验和知识,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知识;
(c)应汇编一本关于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法规手册;
(d)应收集和提供有关限制性商业惯例问题的书籍、文件、手册和任何其他资料,尤其是供发展中国家使用;
(e)应安排和促进限制性商业惯例主管当局之间的人员交流;
(f)应安排召开有关限制性商业惯例法规和政策的国际会议;
(g)应为公共和私人部门的人士举办座谈会,就限制性商业惯例交流意见。
7.应要求国际组织和资金方案,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对上文第6款所列的活动提供资源。此外,并邀请所有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上述活动自愿提供资金和作出其他贡献。
国际体制机构
(一)体制安排
1.体制机构为一个政府间限制性商业惯例问题专家组,在贸发会议的一个委员会的范围内工作。
2.接受本套原则和规则各国应在国家或区域一级采取适当步骤,履行它们对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承诺。
(二)政府间专家组的任务
3.政府间的专家组的任务如下:
(a)提供场所和方式,供各国就有关本套原则和规则的事项、特别是就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执行和取得的经验,进行多边协商、讨论和交换意见;
(b)定期对有关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条文的限制性商业惯例进行研究和分发研究报告,以期增加经验交流,使本套原则和规则更为有效;
(c)请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提供有关的研究、文件和报告,并予以审查;
(d)研究有关本套原则和规则的事项,这些事项可能含有商业交易方面的数据,以及其他向各国提出要求后所取得的有关资料;
(e)收集和散发本套原则和规则、有关其目标的全面实现、以及有关各国在国家或区域一级为促进本套原则和规则的效力、包括其目标和原则而采取的适当步骤等事项的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