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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附件2

初始提议所要求的要素



  1 初始提议应当包括充分的文字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提议中所针对的防污底系统的产品特征:防污底系统的名称;活性成分的名称和化学文摘社(CAS)登记号(如果有的话),或系统内怀疑会引起有关不利影响的成分;
  (b) 关于防污底系统或其转化生成物会对人类健康构成危险或在其环境中可能发现的浓度会对非目标生物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的描述(例如有代表性物种的毒性研究结果和生物积累数据);
  (c) 防污底系统中的毒性成分或其转化生成物在环境中出现可能导致对非目标生物、人类健康或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浓度的可能性的佐证材料(例如有关在水体、沉积物和生物群中长期存在,在研究或实际使用情况下从处理过的表面释放毒性成分的速率,或监测数据,如果有的话);
  (d) 对防污底系统、有关不利影响和所观测或预测到的环境浓度之间联系的分析;和
  (e) 关于何种限制能有效减少与防污底系统有关风险的初步建议。
  2 初始提议须根据本组织的规定和程序来提交。

附件3

全面提议中需具备的要素



  1 一份全面提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充分文字材料:
  (a) 初始提议中引用数据的新发展;
  (b) 在第3(a)、(b)和(c)款中列举的数据类别中发现的问题(视建议的内容确定)及取得数据方法的鉴定和描述;
  (c) 就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开展研究的结果概述;
  (d) 如果进行过任何监测,对监测结果的概述,其中包括船舶交通量的信息和所监测区域的总体描述;
  (e) 关于已有的环境或生态风险数据的概述和通过使用数学模型所取得的对环境浓度的预测以及对数学模型的鉴定和描述,数学模型采用所有已知的环境宿命参数,最好是通过实验而确定的参数;
  (f) 对该防污底系统、相关不利影响和环境浓度(不论其为观测结果还是预测结果)之间的联系的评估;
  (g) 对上述(f)段所述评估中的不确定性水平的定性陈述;
  (h) 关于为减少与防污底系统有关的风险需采取的具体控制措施的建议;和
  (i) 关于任何已有研究成果的概述,说明建议的控制措施对空气质量、船厂条件、国际航运及其他行业的潜在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合适的替代品。
  2 全面提议还须包括关于有关成分的以下理化特性方面的信息(如适用):
  —— 熔点;
  —— 沸点;
  —— 密度(相对密度);
  —— 蒸气压力;
  —— 水溶性/pH值/pKa值;
  —— 氧化/减少的可能性;
  —— 分子质量;
  —— 分子结构;和
  —— 在初始提议中确定的其他理化特性。
  3 就上文第1(b)款而言,数据种类为:
  (a) 关于环境宿命和影响的数据:
  —— 降解/消散方式(例如水解/光降解/生物降解);
  —— 在相关介质(例如水体/沉积物/生物群)中的持久性;
  —— 沉积物/水的分配;
  —— 杀虫剂或活性成分的渗出率;
  —— 质量平衡;
  —— 生物积累、分配系数、辛烷/水系数;和
  —— 任何在释放时新发生的反应或已知的相互作用效应。
  (b) 对于水生植物、无脊椎动物、鱼类、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濒危物种、其他生物群落、水质、海床或非目标生物(包括敏感和代表性生物)栖息地的非故意影响的数据:
  —— 剧毒性;
  —— 慢性毒害;
  —— 对于繁衍和繁殖的毒性;
  —— 内分泌紊乱;
  —— 沉积物毒性;
  —— 生物吸收性/生物扩大/生物浓缩;
  —— 食物链/种群效应;
  —— 现场所发现的负面作用/鱼类死亡/搁浅/组织分析;和
  —— 海产食品中的残留物。
  上述数据须与一种或几种非目标生物相关,例如水生植物、无脊椎动物、鱼类、鸟类、哺乳动物和濒危物种。
  (c) 关于对人类健康潜在影响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受影响的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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