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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修订本)

第2部分



  5 身份证件上标明的生物测定模板。
  6 照片。
  7 关于海员身份证件的所有查询的细节。

附件Ⅲ

关于签发海员身份证件的要求以及建议程序和做法


  本附件列出了各成员国根据本公约第5条将采用的关于海员身份证件(以下称“海员证”)签发程序的最低要求,包括关于质量控制程序的最低要求。
  A 部分列出了每个成员国在实施海员证签发系统时作为最低要求必须实现的强制性结果。
  B 部分建议了实现这些结果的程序和做法。各成员国要对B部分给以充分考虑,但B部分不是强制性要求。
  A部分 强制性结果
  1 空白海员证的制作和交付
  具备确保空白海员证的制作和交付的必要安全性的过程和程序,包括:
  (a) 所有空白海员证质量统一,内容和格式规格符合附件Ⅰ的规定;
  (b) 制证所用的材料受到保护和控制;
  (c) 在制作和交付过程中,空白海员证受到保护、控制、识别和跟踪;
  (d) 制证者具备妥善履行其关于制作和交付空白海员证的责任的手段;
  (e) 空白海员证从制作者到发证机关的运输安全有保障。
  2 空白和填好的海员证的保管、处理和可靠性具备确保空白和填好的海员证的保管、处理和可靠性的必要安全性的过程和程序,包括:
  (a) 空白和填好的海员证的保管、处理受到发证机关的控制;
  (b) 空白、填好的和作废的海员证,包括那些用作样本的海员证受到保护、控制、识别和跟踪;
  (c) 参与这一过程的人员满足其岗位所要求的可靠、可信和忠诚标准并经过适当培训;
  (d) 授权官员的责任划分能够防止擅自签发海员证。
  3 受理申请;海员证的暂停使用和吊销;复议程序
  具备确保受理申请、负责签发海员证的当局和部门将空白海员证制作成具体海员的海员证,以及海员证交付安全性的过程和程序,包括:
  (a) 对于第一次申请海员证和海员证展期的情况,核对和批准的过程确保海员证只在以下基础上签发:
  (i) 申请书上提供了附件Ⅰ要求的全部信息,
  (ii) 符合发证国的法律和做法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iii) 国籍或永久居留证明,
  (iv) 申请人为第1条意义中的海员的证明。
  (v) 确信申请人,特别是那些不止有一国国籍或具有永久居留地位的申请人,不会发给不止一本海员证。
  (vi) 核查申请人不构成保安风险,但要妥善尊重国际文件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b)该过程要确保:
  (i) 在签发海员证的同时将附件Ⅱ中的每项细节录入数据库,
  (ii) 从申请人处收集的数据、照片、签字和生物测定与申请人相符,且
  (iii) 从申请人处收集的数据、照片、签字和生物测定在海员证的整个受理、签发和交付过程中与申请书放在一起;
  (c) 当所发的海员证被暂时停用或吊销时,要迅速采取行动更新数据库;
  (d) 建立展期和(或)换新系统,对海员需要对其海员证展期或换新的情况,以及海员证丢失的情况做出规定;
  (e) 海员证可被暂时停用或吊销的条件要与船东和海员组织协商确定;
  (f) 具备有效和透明的申诉程序。
  4 数据库的操作、安全和维护
  具备确保数据库操作和维护的安全性的过程和程序,包括:
  (a) 数据库安全,能防止篡改和非授权进入;
  (b) 数据库的及时更新,防止丢失数据,并可随时通过联络点查询;
  (c) 数据库不能被填加、复制、链接或写入到其他数据库;数据库内的信息不被用于核验海员身份以外的目的;
  (d) 尊重个人权利,包括:
  (i) 在收集、储存、处理和传递个人数据时的隐私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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