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于重要的卫生、保健和社会安全考虑或由于发生自然灾害,一方可以临时中止或限制口岸通行。欲临时中止或限制通行的一方.须不迟于计划中的临时中止或限制通行实施前五天将此情况通知另一方。
二、在紧急情况下,本条第一款中所述的通知须不迟于计划中的临时中止通行实施前二十四小时发出。
三、如一方因对口岸或交通设施进行维修需临时中止或限制通行时,应在维修工作开始前三个月通报另一方并告知其结束日期。
第五条
双方口岸的检查检验机关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双方有关协议行使职权。
第六条
双方有关部门将在最佳利用现有口岸及开辟新口岸等问题上互相协作,在执行这些任务中将遵循本协定第二条中所述原则。
第七条
在本协定的解释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第八条
在本协定有效期内,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对本协定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在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钱其琛 科济列夫
(签 字) (签 字)
附件:
中俄边境口岸的位置和种类
1.满洲里(铁路)—后贝加尔斯克(铁路)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和俄罗斯联邦赤塔州后贝加尔斯克区后贝加尔斯克市。
该对口岸为国际铁路客货运输口岸。
2.满洲里(公路)—后贝加尔斯克(公路)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和俄罗斯联邦赤塔州后贝加尔斯克区后贝加尔斯克市。
该对口岸为国际公路客货运输口岸。
3.二卡—阿巴该图
该对口岸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二卡和俄罗斯联邦赤塔州后贝加尔斯克区阿巴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