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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六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利用中俄船舶沿黑龙江、松花江组织外贸货物运输协议》第八条的修改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六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利用中俄船舶沿黑龙江、松花江组织外贸货物运输协议》第八条的修改议定书
(2002年5月30日签字并于同日生效)


  鉴于黑龙江省水运管理机构改革,双方商定就协议中的第八条修改如下:
  “为执行本协议,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与阿穆尔流域国家航道航行管理局就航行和组织运输问题签订协议。”
  本议定书于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在圣彼得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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