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缅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缅甸联邦政府
代 表 代 表
齐怀远 吴翁觉
(签 字) (签 字)
关于修建畹町—九谷桥和南帕河(清水河)桥技术会谈纪要
一、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南帕河(清水河)桥的设计标准:
(1)桥址:该桥位置见附图一。
(2)荷载:汽—15级,挂车—挂车荷载分配见附图二。
(3)桥型:空腹式钢筋混凝土拱桥,见附图三。
(4)桥梁总长:36.40米。
(5)桥面宽:8.50米(净)+2×1.50米(人行道),见附图三。
(6)路基宽:两侧各长150米的引道为11.50米。
(7)车道宽:桥和引道均为8.50米。
(8)路面:桥面为水泥混凝土,引道面为沥青混凝土。
2.畹町—九谷桥的设计标准:
(1)桥址:该桥位置见附图四。
(2)荷载:汽—20级,挂车一挂车荷载分配见附图五。
(3)桥型:钢筋混凝土下承式拱桥,见附图六。
(4)桥梁总长:40.00米。
(5)桥梁总宽:16.40米。
(6)路基宽:两侧各长50米的引道为16.00米。
(7)车道宽:引道为11.00米。
(8)路面:桥面为水泥混凝土,引道面为沥青混凝土。
二、附属工程
将修筑适当的护堤。
三、工程范围
修建主桥本身:修筑两侧的引道,其中南帕河(清水河)桥两侧引道各长150米,畹町—九谷桥两侧引道各长50米。修筑临时性的便桥和便道,将作为工程的组成部分。
四、工程费用
每项工程的施工总费用应包括主桥本身及两侧引道(其中清水河桥引道各长150米,畹町一九谷桥引道各长50米)的造价,以及修建临时性便桥及其引道的造价。
五、联合监督委员会
联合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双方地方当局官员、地方工程技术人员。该委员会自组成之日起工作,直至桥梁启用通车后结束。
六、所有权
新桥归两国共同所有;将来桥梁(不包括引道)如有损坏,不论其损坏的位置如何,均由双方共同负责维修。
七、检测
新桥完工后,双方人员每年在商定的时间对桥进行检测(通常在雨季之后)。
八、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