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条
(一)合同在形式上为有效,如果它符合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或合同订立地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在不同国家订立的合同,其形式为有效,如果符合这些国家中任一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专门由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支配,如果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该法规定有特定的形式,除非该法允许适用别的法律。
(三)履行或证明的方式
第125条
履行或证明的方式,由它们的实际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四)代理
第126条
(一)如果代理是依合同产生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由适用于其合同的法律支配。
(二)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及第三人发生拘束力的条件,由代理人营业地国家的法律支配,或者如果没有这种营业地或这种营业地是第三人无法认清的,由代理人在一定期间进行大量活动所在国家的法律支配。
(三)如果代理人依据劳动合同是和被代理人有联系的;而没有自己的正式营业地,就把被代理人的营业地视为代理人的营业地。
(四)第二款所指定的法律,也支配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不当得利
一、管辖权
第127条 被告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无住所时的习惯居所地或营业地的瑞士法院,对受理因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二、适用的法律
第128条
(一)因不当得利提出的请求,由支配不当得利所由发生的实际的或假定的那种法律关系的法律支配。
(二)在没有这种关系时,这种请求由不当得利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支配,当事人可协商决定适用法院地法。
第三节 侵权行为
一、管辖权
1.一般的
@@ 第129条
(一)被告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无住所时的习惯居所地或营业地的瑞士法院,对受理因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
(二)如果被告在瑞士既无住所或习惯居所又无营业地,诉讼可在行为地或结果地的瑞士法院提起。
(三)如果在瑞士有几个被告,而诉讼请求基本上又依据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法律原因,可对所有被告在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有排他的管辖权。
2.特殊的
@@ 第130条
(一)侵害事故发生地的瑞士法院,对受理与核装置或核物质运输所引起的损害有关的诉讼有管辖权。
(二)当发生地不能确定时,诉讼可在下列法院提起:
1.如果责任归因于核装置的操作者时,在核装置所在的瑞士法院提起。
2.如果责任归因于有批准运输权的人,庄其人有住所或有选定住所的瑞士法院提起。
3.基于信息权的行使对数据保留者的诉讼,可向第129条所列的法院或向数据保留地或使用地的瑞士法院提起。
3.对承保人直接起诉
第131条 直接针对承保人的民事责任所提起的诉讼,可在瑞士法院提起,或者在承保人在瑞士的营业地提起,或者在行为地或结果地提起。
二、适用的法律
1.一般的
@@ (一)法律的选择
第132条 当事人可在侵害事件发生后任何时候约定适用法院地法。
(二)没有法律选择时
第133条
(一)如果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在同一国家有习惯居所,基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由该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如果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这种请求由侵权行为实施地国家的法律支配。但是如果结果发生在其他国家,并且侵权行为人应当预见结果将在该国发生,适用该国的法律。
(三)虽有以上两款的规定,如果侵权行为违反了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行为的诉讼请求,由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法律支配。
2.特殊的
@@ (一)公路交通事故
第134条 由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请求,由1971年5月4日关于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支配。
(二)产品责任
第135条
(一)基于产品的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说明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由受害人选择的以下法律支配:
1.侵权行为人营业地,或无营业地时他的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2.产品所在的国家的法律,除非侵权行为人证明该产品未经其同意而在该国销售。
(二)基于产品的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说明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由外国法律支配时,只有依瑞士法律准许给予的损害赔偿,在瑞士才给予赔偿。
(三)不当竞争
第136条
(一)基于不当竞争行为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由这种行为所由产生的市场所属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如果这种行为专门影响着某一特定竞争者企业方面的利益,应适用的法律就是受损害者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三)第133条第3款不受本条影响。
(四)妨碍竞争
第137条
(一)基于妨碍竞争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由在其市场上这种妨碍直接对受害人产生效果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基于妨碍竞争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由外国法律支配时,除依瑞士法律对妨碍竞争准许给予的损害赔偿外,不得在瑞士给予其他损害赔偿。
(五)影响
第138条 因不动产产生的有害影响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当事人选择,由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支配,或由结果发生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六)人格权的侵害
第139条
(一)基于传播媒介,特别是报纸、无线电、电视或其他公共信息传递工具对个人人格的损害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受害人选择,由下列法律支配:
1.受害人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侵权行为人应当估计到侵害会在那里发生;
2.加害者的营业地或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或
3.损害结果发生地国家的法律,如果加害人应当估计到结果会在该国家发生。
(二)对周期性公共媒介的答辩权专门由出版物出现地国家的法律或播放正散布的国家的法律支配。
(三)第一款同样适用于因处理个人数据侵害人身权及因侵害涉及个人数据的信息权而提起的诉讼请求。
3.特别规定
@@ (一)多数加害人
第140条 如果几个人参与侵权行为,就分别为每个人确定应适用的法律,不论他们的作用如何。
(二)对承保人直接起诉
第141条 受害人可直接向责任方的承保人提起诉讼,如果这种诉讼是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或适用于保险合同的法律所许可的。
4.适用的法律范围
第142条
(一)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别决定侵权行为能力,责任的条件和范围,以及负有责任的人。
(二)在行为地实施的安全规则和行为规则应予考虑。
第四节 共同规则
一、多数债务人
1.对多数债务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