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鉴于本指令的迅速通过对一些工业部门是迫切需要的;鉴于成员国为允许使用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对复杂产品进行维修以恢复产品原貌的有关法律的全面趋同在现阶段尚不能引入,而结合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或应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构成了该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并且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是以此原貌为基础的;鉴于成员国使用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对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进行维修的法律尚未全面趋同不应成为将最直接影响内部市场运行的,各国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趋同的障碍;鉴于成员国因此在现阶段应保持与条约符合的使用组成部件的外观设计对复杂产品进行维修以恢复其原貌的任何法律规定继续有效,或者,如果成员国准备引入任何与该使用相关的新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应该仅仅是使这类组成部件的市场更加宽松;鉴于在本指令生效之日没有对组成部件的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成员国没有被要求引入对这些组成部件的外观设计注册;鉴于实施日后三年,委员会应当提交本指令规定对共同体工业界、消费者、竞争和内部市场运行影响的分析报告;鉴于就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而言,该分析报告应当特别考虑在可选择方案的基础上的协调,包括报酬制度和有限的独占期限;鉴于在提交该分析报告后最迟一年,委员会应当在咨询最有影响的有关方面之后,向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提出为完善内部市场所需要的,与复杂产品的组成部件有关的对本指令的任何修改建议和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他建议:
20.鉴于第14条关于使用组成部件的外观设计对复杂部件进行维修以恢复产品原貌的过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理解为构成这种部件产品自由流通的障碍;
21、鉴于在注册之前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成员国驳回注册的理由,以及所有成员国无效已经注册的外观设计权的理由必须穷尽列举。
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定义
为本指令的目的:
(a)“外观设计”指特别是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形状、质地和/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
(b)“产品”指任何工业品或手工业品,包括打算装配到复杂产品中的零部件、包装、式样、图形标记和印刷字样,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c)“复杂的产品”指由多个可以替换的部件组成的可以扯卸和重组的产品。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指令适用于:
(a)向成员国的中央工业产权局注册的外观设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