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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尼泊尔关于边民过界放牧联合会议纪要

  5.一九八五年减少500头(只),即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实际过牧牲畜数为3500头(只);一九八七年再减少1000头(只),即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起,实际过牧牲畜数为2500头(只)。
  6.过牧所用中方草场为位于中国仲巴县扎东区境内的加波畜康和曲瓦热草场,其范围是:北起加波畜康,南止邦格拉,西起毕久拉山脚,东止曲康义河。
  三、尼泊尔新图巴尔恰克县
  1.尼泊尔新图巴尔恰克县的达多巴尼和普尔平嘎提村评议会边民被准许过牧。
  2.过牧500头(只)牲畜。
  3.每一过牧季节的时间为三个月,即从公历的七月一日至当年九月三十日。
  4.过牧年限为三年,即从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六年的九月三十日终止。
  5.一九八五年减少100头,即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实际过牧为400头(只)牲畜;一九八六年再减少200头(只),即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实际过牧为200头(只)牲畜。
  6.过牧所用中方草场为位于中国聂拉木县樟木区境内的那玛、普玛、邦梅龙和卡莎草场。
  四、尼泊尔多尔卡县
  1.尼泊尔多尔卡县的比谷、阿兰布和科巴加谷三个村评议会边民被准许过牧。
  2.过牧100头(只)牲畜。
  3.每一过牧季节的时间为三个月,即从公历的七月一日至当年九月三十日。
  4.过牧年限为三年,即从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六年的九月三十日终止。
  5.过牧所用中方草场为位于中国聂拉木县樟木区境内的那玛、普玛、邦梅龙和卡莎草场。
  6.尼泊尔多尔卡县拉不及村的边民被准许过牧。
  7.过牧400头(只)牲畜。
  8.每一过牧季节的时间为四个月,即从公历的六月一日至当年九月三十日。
  9.过牧年限为三年,即从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终止。
  10.过牧所用中方草场为位于中国聂拉木县章东区境内拉不及孔藏布河和平布藏布河沿岸的曲不桑、皮桑、然木丁、江这哈根、降增达达、朗多热、松拉、康北雄、曲松达、汤莎朵波普和拉米圣康草场。
  11.上述尼泊尔多尔卡县四个地方在中国聂拉木县两个不同地区过牧的500头(只)牲畜,于一九八五年减少100头(只),即按情况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或七月一日起,实际过牧为400头(只)牲畜。
  五、中国普兰县
  1.中国普兰县科加乡边民被准许在尼泊尔胡木拉县的纳热、地扎麻、加里斯科约、努尔布、加革迈勒和多帕尔草场过牧270头(只)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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