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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构成威胁的外来物种的预防、引进和减轻其影响问题的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3:生态系统方法
  为对付外来入侵物种而采取的措施应酌情以缔约方大会第V/6号决定中所阐明的生态系统方法为基础。
  指导原则4:国家的作用
  1.在外来入侵物种方面,各国应认识到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各种活动作为外来入侵物种的潜在来源而对其他国家可能构成的风险,并应采取适当的单独和合作行动以尽可能减少这种风险,包括提供关于某一物种的侵入行为或侵入危险的任何现有资料。
  2.此种活动的例子包括:
  (a)有意地把一个外来入侵物种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即使它在起源国中是无害的);和
  (b)有意地把一个外来物种引入本国,如果存在着使物种此后扩散(无论是否以人类为媒介)到另一个国家并成为侵入性物种的风险。
  (c)可能导致无意引进的活动,即使引进的物种在起源国是无害的。
  3.为协助各国尽量减少外来入侵物种的传播和影响,各国应尽可能查明有可能变成具有侵入性的物种,并向其他国家提供此类资料。
  指导原则5:研究和监测
  为了发展充分的知识以处理这个问题,各国有必要酌情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研究和监测。这些努力应试图包括一项关于生物多样性的基准生物分类研究。除这些数据外,监测是及早发现新的外来入侵物种的关键。监测应包括有针对性的普查和一般性普查,并应争取得到其他部门包括地方社区的参与。有关外来入侵物种的研究应包括彻底查明所存在的入侵物种并应记录:(a)侵入的历史和生态资料(来源、途径和时期),(b)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特性,以及(c)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方面造成的有关影响,还有社会和经济影响,以及它们如何随着时间发生变化。
  指导原则6: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
  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意识对成功地管理外来入侵物种至关重要。因此,各国有必要促进在侵入的原因和与引进外来物种有关的风险方面的教育和公众意识。在需要采取减轻措施时,应开始实行教育和公众意识方案,促使地方社区和相关部门团体支持这种措施。
  B.预防
  指导原则7:边界控制和检疫措施
  1.各国应针对具有侵入性和可能变得具有侵入性的外来物种采取边界控制和检疫措施,以确保:
  (a)有意引进外来物种必须得到相关的批准(原则10);
  (b)尽可能减少外来物种的意外引进或未经授权的引进。
  2.各国应考虑采取适当措施,根据现有的本国法规和政策,控制在本国范围内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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