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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鸭绿江和图们江中运送木材议定书

第十条



  为保证木材顺利运送,双方可互相交换运送木材有关的技术问题,并互相提供有关巨风、暴雨和洪水三项气象预报和通报资料。
  通报方法:双方将已获得的上述气象资料以电话通知对方。提供地点:中方为长白、临江、辑安、拉古哨、安东、南坪,朝方为惠山、中江、满浦、水丰、新义州、茂山。传报机关:中方为市、县人民委员会。朝方为市、郡人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一方为补修水路需在对方领土进行采石或其他作业,和需要使用炸药,都须征得对方当地县、郡人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对方县、郡人民委员会所指定的地点进行。但江中炸石不涉及对方江岸保护和安全时,事先通知对方边防部门即可进行。

第十二条



  一切运送的木材都应打印一定的号印标记,以便双方拾得漂流木和脱排木时,按其标记处理。如甲方漂流木和脱排木流到乙方江岸时,乙方应加保管,并通知甲方在八个月内负责运回,对此互不征收税款,如限期不能运回时应通知对方延期,但再迟不能超过两个月,逾期若不运回,则由乙方县、郡人民委员会处理。但一方漂流木或脱排木如经对方居民代为搜集,则需对搜集者给予报酬,报酬费按搜集一方本国货币付给,验收一批,付清一次。报酬费的数目由双方代表根据当地一般工资标准,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凡木材撞毁桥梁,应由木材所属一方负责赔偿和修复。如损坏桥梁原因不明时,双方可派员鉴定。

第十四条



  双方进行流筏作业或同流筏作业有关的作业必须使用船只时,可以使用,但船上人员未得对方允许,不得登对方江岸。

第十五条



  双方为满足运材需要,冬季可由双方代表协商,在江床范围内划定一定的冰道进行运木作业。

第十六条



  双方为联系便利,可派遣代表在指定的会议地点进行商谈:
  会谈地点:中方为长白、临江、辑安、长甸河口、马市台、安东、古城里、南坪、三合。
  朝方为惠山、中江、满浦、清城镇、义州、新义州、三长、茂山、会宁。

第十七条



  一方对另一方的货币支付,通过双方银行汇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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