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2)当被怀疑或被指控违反本条约的任何缔约国提出请求时,理事会应立即按第十条第五款安排所请求的特别视察。
  上述请求将通过秘书长向理事会提出。
  二、依据本条第一款(乙)项1、2两目进行的任何特别视察的费用和支出由提出请求的一个或几个缔约国负担,但理事会依据特别视察的报告所作出的结论认为按照当时的情形这种费用和支出应由总署负担者除外。
  三、全体会议应制定按照本条第一款(乙)项1、2两目而进行的特别视察的组织和实行的程序。
  四、缔约各国承诺给予进行这种特别视察的视察员以进入和利用为执行其职责所必要的和与违反本条约的嫌疑直接和密切有关的一切地方和一切情报的完全自由。如经在其领土内进行视察的缔约国当局请求,全体会议所指定的视察员应由该当局的代表随同视察,但以无论如何不延迟或妨碍该视察员的工作为限。
  五、理事会应将特别视察结果的任何报告的副本通过秘书长立即分送所有缔约国。
  六、同样,理事会应通过秘书长,将按照本条第一款(乙)项1、2两目进行的任何特别视察结果的任何报告的副本,送由联合国秘书长转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大会,并送致美洲国家组织理事会,以供参考。
  七、理事会得决定召开,或任何缔约国得请求召开全体会议特别会议,以审议任何特别视察结果的各项报告。在此情形下,秘书长应按请求立即采取步骤,召开特别会议。
  八、依据本条召开的全体会议特别会议得向缔约各国作出建议,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请其转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大会。

  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



  第十七条 本条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妨碍缔约各国为和平目的,特别是为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依照本条约利用核能的权利。


为和平目的的爆炸




  第十八条 
  一、缔约各国得进行为和平目的核装置爆炸--包括涉及类似核武器所用装置的爆炸,或为了同样目的与第三国合作进行,但以符合本条和本条约其他各条,特别是第一、第五两条的规定为限。
  二、有意进行或合作进行这种爆炸的缔约国应按照情况的要求,尽早事先将爆炸日期通知本总署和国际原子能总署,并应同时提供下述情报:
  (甲)核装置的性质和取得的来源,
  (乙)计划中爆炸的地点和目的,
  (丙)为了遵从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所将遵循的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