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文化交流计划
2005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根据1979年11月1日在伦敦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协定,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文化领域的互利关系,两国政府(双方)对2005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文化交流达成以下谅解:
一、总则
(一)双方将在两国继续推动文化交流计划的实施,包括分享专业技术、信息和知识。
(二)本计划各条款不妨碍在文化领域安排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其他交流项目。
(三)中国文化部和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是代表中国政府实施本计划的主要部门。英国文化协会和英国驻华大使馆是代表英国政府实施本计划的主要部门。
(四)本计划的实施须遵守两国各自现行的法律和规章。
(五)有关本计划的财务和管理规定由双方逐项商定。
二、战略及政策
(一)两国具有在国家层面发展文化战略的共同兴趣,并将分享信息。
(二)两国在繁荣艺术、文化和创意产业方面具有共同利益,认同分享的地方、地区和国家各层面支持模式的价值。
(三)双方认同两国文化机构和艺术家为了互利而建立直接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包括分享知识、专业技术以及文化资源。
(四)双方鼓励在版权领域的对话与交流。
(五)双方欢迎并支持企业通过合作和赞助方式参与文化活动。
三、联系及访问
(一)双方同意安排一次两国部长级互访,以加强对话与交流,推动两国文化交流项目的实施。
(二)双方鼓励并欢迎两国艺术政策制定者、管理人员、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文化领域其他组织的代表建立直接联系和互访,就政策方面的事务和信息进行交流。
(三)双方鼓励并欢迎两国艺术家、表演者和艺术经纪人建立直接联系和互访,交流经验,互通合作项目的筹办情况。
四、艺术节
(一)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国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参与对方国家的主要艺术节,通过两国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更为坚定的合作加强相互了解。这些合作将包括视觉艺术、表演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体育、影视、科技和企业领域的活动。
(二)中方对大伦敦市政府每年在特拉法加广场举办春节庆祝活动表示赞赏,将继续予以支持并组派艺术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