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队员在桑给巴尔期间将享受中、桑双方法定的节、假日。医疗队员每工作满11个月后可享有在当地或出国1个月的休假。也可由他们的家属赴桑探亲。桑方为中国医疗队员休假或其家属探亲提供出入境签证等便利条件。
两年间,桑方向回国探亲的医疗队员或其赴桑探亲的家属提供1次1人次的桑给巴尔至上海(或北京)的往返国际旅费。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桑方政府规定的法律和尊重桑给巴尔人民的风俗习惯。桑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将由中桑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中国医疗队抵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医疗队完成两年工作期限之日止。如桑方希望中方继续派遣医疗队,需在本议定书届满之日前1年向中方提出,并同时提出新一批医疗队人员科别。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新的医疗队议定书。中方将在新的医疗队议定书签订之日起遴选医疗队员并开展培训(约需10个月)。
本议定书于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桑给巴尔签署,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代 表 桑给巴尔革命政府代表
张洪铁 莫哈迈德·基达维
(签 字) (签 字)
附件:
中国医疗队人员及科别
一、桑给巴尔纳齐·莫贾医院:12人
外科(泌尿) 1人 儿外科 1人
耳鼻喉科 1人 麻醉科 1人
内科(心脏) 1人 放射科 1人
牙科 1人 内分泌科 1人
针灸科 1人 护士长 1人
翻译 1人 厨师 1人
二、奔巴阿布杜拉·姆才医院
外科(普外和骨科) 2人 妇产科 1人
耳鼻喉科 1人 麻醉科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