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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桑给巴尔工作的议定书(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桑给巴尔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桑给巴尔革命政府(以下简称“桑方”),为了增进两国友谊,加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桑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由21人组成的医疗队(人数、科别见附件)赴桑给巴尔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桑给巴尔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方面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在医疗实践中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在桑给巴尔纳齐·莫才医院和奔巴阿布杜拉·姆泽医院工作。

第四条



  桑方负担:
  (一)中国医疗队在桑给巴尔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医用辅料和化学试剂;
  (二)对中方为中国医疗队提供的从中国发运的药品、器械和生活用品免征税款,负担运至桑境内的有关费用,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三)为中国医疗队免费提供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水、电)、医疗费、差旅费、交通工具及其维修、燃料费和一名司机;
  (四)中国医疗队回中国的国际旅费;
  (五)如中国医疗队员在桑期间意外伤亡,桑方将积极协助做好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等事宜,并视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费用。

第五条



  中方负担:
  (一)为中国医疗队提供所需的部分药品、器械,并负责运至桑给巴尔港;这些药品、器械将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二)中国医疗队员赴桑给巴尔的国际旅费;
  (三)中国医疗队员出国前外语培训期间(6—8个月)及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以及参加外语培训时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向中国医疗队员派出医院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桑给巴尔工作期限自其抵达桑给巴尔之日起为两年。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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