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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2006-2007-2008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第二十三条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派高级文化代表团互访,磋商和交流文化领域的经验。

二、基础教育

  第二十四条 双方发展以下领域的合作:
  1.基础教育
  2.特需儿童教育
  3.学校医疗卫生
  4.农村基础教育
  5.职业教育
  6.加强在教育学中使用新的教育技术
  第二十五条 双方研究在以下领域向摩方提供支持的可能性:
  1.为摩方的教育机构提供视听教材
  2.支持摩方办“试点中学”
  3.发展学校体育运动
  第二十六条 双方努力与非洲国家发展教育领域的三方合作。

三、高等教育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高教科研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协定进行直接的合作。
  第二十八条 鼓励双方在以下领域交流经验:
  1.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一些需要授予文凭证书的培训
  2.如何发挥学校的自主独立性
  3.校际合作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联系
  4.高等教育投资
  5.对学生的引导
  第二十九条 中方向摩方提供15个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即摩方每年在华的留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摩方向中方提供10个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中方学员应符合摩洛哥有关机构所要求的资历条件。
  第三十条 双方鼓励互换:
  1.两国科研机构的文献资料、出版物、图书和学术论文。
  2.大学教师进行短期访问,举办讲座,并参加对方大学举办的各种研讨会、论坛或科学、文化展览会。
  3.专家和负责人访问,考察对方的教学大纲和科研领域。

四、新闻与宣传



  (一)电视与广播
  第三十一条 双方努力做到:
  1.交换节目,特别是与两国国庆、假日和文化有关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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