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派高级文化代表团互访,磋商和交流文化领域的经验。
二、基础教育
第二十四条 双方发展以下领域的合作:
1.基础教育
2.特需儿童教育
3.学校医疗卫生
4.农村基础教育
5.职业教育
6.加强在教育学中使用新的教育技术
第二十五条 双方研究在以下领域向摩方提供支持的可能性:
1.为摩方的教育机构提供视听教材
2.支持摩方办“试点中学”
3.发展学校体育运动
第二十六条 双方努力与非洲国家发展教育领域的三方合作。
三、高等教育
第二十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高教科研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合作协定进行直接的合作。
第二十八条 鼓励双方在以下领域交流经验:
1.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一些需要授予文凭证书的培训
2.如何发挥学校的自主独立性
3.校际合作与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联系
4.高等教育投资
5.对学生的引导
第二十九条 中方向摩方提供15个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即摩方每年在华的留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摩方向中方提供10个研究生奖学金名额,中方学员应符合摩洛哥有关机构所要求的资历条件。
第三十条 双方鼓励互换:
1.两国科研机构的文献资料、出版物、图书和学术论文。
2.大学教师进行短期访问,举办讲座,并参加对方大学举办的各种研讨会、论坛或科学、文化展览会。
3.专家和负责人访问,考察对方的教学大纲和科研领域。
四、新闻与宣传
(一)电视与广播
第三十一条 双方努力做到:
1.交换节目,特别是与两国国庆、假日和文化有关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