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政府关于延长派遣医疗队的换文
中方去文
CM014/06号照会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向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告知如下内容:
中国第15批医疗队将于2006年10月完成其在马达加斯加两年的工作,中马两国政府于2004年8月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向马达加斯加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也将于2006年7月31日到期。
如果马方希望继续延长该议定书,马方应在该议定书到期之前6个月向中方提出要求,以便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国大使馆请外交部尽快答复,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
二○○六年三月八日于塔那那利佛
马方来文
NO.060AE/M/NV/DCB号照会(中文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塔那那利佛大使馆致意,并谨就贵馆2006年3月8日CM014/06号来照通知如下:
马达加斯加政府确认同意《关于中国向马达加斯加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延续有效。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友好合作,并顺致崇高敬意。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于塔那那利佛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达加斯加大使馆临时代办陈光国致马外交部长函
尊敬的部长先生:
我荣幸地收到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2006年4月27日来照,内容如下: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塔那那利佛大使馆致意,并谨就贵馆2006年3月8日CM014/06号来照通知如下:
马达加新加政府确认同意《关于中国向马达加斯加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延续有效。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外交部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友好合作,并顺致崇高敬意。”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照会内容,并同意阁下来照连同本函构成中国政府与贵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本协议即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