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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厄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18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17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为首都阿斯马拉的各家医院,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两年。应厄方要求,并经中国驻厄立特里亚使馆同意,中国医疗队员可到其他同类医院提供会诊和临时医疗服务。

第四条

  中方负担:
  (一)中国医疗队员出国前外语培训期间(6—8个月)及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参加外语培训时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二)向中国医疗队员派出医院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三)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的国际旅费;
  (四)中国医疗队员在厄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用车;
  (五)医疗队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及运至马萨瓦港的运费;上述药品由中国医生保管和使用;所有从中国运来的药品必须符合厄立特里亚基本药品目录,中国医生个人使用的中药除外;
  (六)在中国医生到达厄立特里亚之前,中方应向厄方提交中国医生的简历和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条

  厄方负担:
  (一)免费提供中国医疗队员的住房(含水电和必要的家具、卧具、以及其他保证舒适生活条件的必需品);
  (二)中国医疗队员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辅料和化学试剂;
  (三)厄方负责为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的所有药品、医疗药械和其他必需品的报关、提货及运至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并负担运费;并免除以上所有物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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