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摩洛哥王国国土整治、水资源与环境部水务国务秘书处在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摩洛哥王国国土整治、水资源与环境部水务国务秘书处在水资源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摩洛哥王国国土整治、水资源与环境部水务国务秘书处(以下简称“双方”)
  愿意在平等、互利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
  认识到双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相信双方在水利技术、管理和经济合作方面存在的巨大潜力;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



  本备忘录的目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中国与摩洛哥在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科技和经济合作,发展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二条

合作领域



  根据本备忘录的目标,双方同意在水资源管理领域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开发、技术经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具体合作领域包括:
  (一)河湖整治和开发;
  (二)洪捞灾害的防御;
  (三)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包括地下含水层的人工回灌);
  (四)大坝与调水工程;
  (五)水库泥沙淤积处理;
  (六)人工集雨技术的推广和利用;
  (七)水资源管理领域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八)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

第三条

合作方式



  双方愿意以下列方式进行合作与交流:
  (一)交换与本备忘录第二条所述领域有关的信息、经验和资料;
  (二)双方互派政府代表团,促进双边合作项目;鼓励水资源领域的相关机构与公司相互交流,执行双边合作项目或在第三国开展项目合作;
  (三)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互派水资源领域的专家提供技术帮助和咨询;
  (四)在水资源管理与开发方面组织由水资源管理专家和工程师参加的技术培训和实地考察活动。

第四条

执行单位



  负责执行本备忘录的单位是:
  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