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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一、每次会议应有中、英文两种文字的会议纪要,并需经双方代表团团长签字确认。

合作领域与合作形式



  十二、为推动两国之间的教育交流,在对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协商共同召开工作组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开展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
  十三、双方鼓励:
  (一)两国高等院校根据校际协定确定的推动教师和学生交流的项目;
  (二)进一步推动中国对新西兰问题研究和新西兰对中国问题研究的项目;
  (三)两国专业教育机构、大学、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建立直接的联系,并通过建立“姐妹校”及合作项目等方式在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和汉语教学的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框架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展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的政策和信息的研讨与交流。
  十四、在高等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组织和机构协商确定。双方支持中国教育交流协会与新西兰大学校长委员会定期合作召开“中新高等教育论坛”。
  十五、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双方将推动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机构协商确定。双方合作的重点是在新西兰中小学推广汉语教学。
  新西兰教育部继续任用由中国教育部推荐的汉语教学顾问。该汉语教学顾问为新西兰中、小学汉语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任期为两年。任期即将结束时,双方对汉语教学顾问的工作进行评价。汉语教学顾问的工资由中方支付。根据聘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汉语教学顾问的住宿费、适当的生活补贴、往返中新两国的国际旅费以及在新境内的旅费由新方支付。
  中国教育部继续为培训新方汉语教师提供援助,具体形式包括每年为新西兰提供15个短期来华培训的汉语教师奖学金名额。新方奖学金获得者的国际旅费由新方支付。住宿费、适当的生活补贴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旅费由中方负担。根据新方的需求,中方可以在汉语教师培训方面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具体由双方商定。
  根据新方的需求,中方可派汉语教师到新中小学教授汉语。
  十六、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项目由有关参与组织和机构协商确定。
  十七、在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将由有关参与组织和机构协商确定。
  十八、双方鼓励继续在新西兰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双方鼓励和支持在新开设孔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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