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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教育和培训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肯定双方之间长期稳定发展的双边关系,希望以本《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取代双方于二○○二年十二月九日签署的《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经双方同意,根据双方共识达成本备忘录协议:

总体目标



  一、本备忘录确定了双方进行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总体原则。据此,双方在对等和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并创造机会开展教育与培训的合作项目。

合作框架



  二、根据本备忘录,双方主要在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早期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开展合作。
  三、执行本备忘录的具体合作方案包括合作内容、方式、双方的责任、执行程序、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四、双方积极鼓励和促进两国有合作愿望的教育组织和机构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
  五、本备忘录的所有合作活动均应符合双方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六、在本备忘录合作活动开展过程中,双方应尽力为对方有关人员和教学及科研设备的出入境提供方便,并协助安排对方项目人员进入有关研究机构,查阅有关数据和资料。

磋商机制



  七、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机制和双边工作组定期磋商制度,促进两国之间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期健康发展。
  八、工作组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沟通和磋商:
  (一)双方政府政策的变化情况,尤其是与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政策;
  (二)审核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交换有关双方民间教育交流的信息;
  (四)讨论促进双边教育交流发展和解决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九、工作组代表团团长由双方各自司局级官员共同担任,代表团成员包括参与政策制定以及政府项目执行机构的人员。每次工作组会议可根据议题的不同,请有关组织和机构代表参会,具体人选由双方各自确定。
  十、工作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轮流在两国举行。如双方认为必要,也可以增加开会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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