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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澳大利亚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一、在高等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包括开展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的政策和信息的研讨与交流。双方合作的重点还包括鼓励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促进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开展。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机构协商确定。
  十二、双方确认愿意加强高等教育系统的信息交流,以落实两国政府间《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十三、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双方将推动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机构协商确定。双方确认合作的重点是在澳大利亚中小学推广汉语教学、鼓励中方派汉语教师在澳中小学开展汉语教学。
  十四、在职业与技术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机构协商确定。双方合作的重点是加深对两国职业与技术教育体系的相互了解,包括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培训包和课程开发。
  十五、在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将由双方参与机构协商确定。
  十六、双方鼓励和支持旨在增进澳各界对汉语学习及中国文化的理解的交流活动。对诸如在澳高校开办孔子学院、进行语言交流等活动和项目的合作,具体事由将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七、双方促进旨在推动两国学校间学生交流的奖学金及其他形式的援助项目的研讨与信息交流,并通过双方协商加强在以上领域的合作。
  十八、双方将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开展其他形式的合作。

参与机构



  十九、本备忘录所涉及的教育与培训合作,包括双方共同确认的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间的合作。

经费资助



  二十、合作活动的经费负担方法由双方共同确定。本备忘录中所有活动视经费可行情况而定。
  二十一、根据本备忘录,两国有合作意向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可对合作项目的实施达成具体协议,包括会议纪要形式。具体协议将包括合作活动的经费负担办法与执行等内容。经双方同意,此类协议及会议纪要可作为本备忘录的附件。

项目执行


  二十二、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工作组会议、换文和其他形式保持联系,互通信息,促进本备忘录下教育机构和院校间的合作计划和协议的执行。各方负责协调本方既定项目活动的执行。
  二十三、受双方各自委托,设在对方国家的外交使团必要时可与对方合作单位会晤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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