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澳大利亚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共识,达成以下《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总体目标
一、双方认识到教育和培训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希望以本备忘录取代双方于2002年12月2日签署的《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本备忘录明确了双方进行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总体原则。据此,双方在对等和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并创造机会开展教育与培训的合作项目。
合作框架
三、根据本备忘录,双方重点在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与技术教育以及现代远程教育四个领域开展合作。
四、执行本备忘录的具体合作方案包括合作内容、方式、双方的作用、执行程序、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五、双方积极鼓励和促进两国有合作愿望的教育组织和机构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
六、本备忘录的所有合作活动均应符合双方国家各自的法律和规定。
七、在本备忘录合作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双方应尽力为对方有关人员,及教学和科研设备的出入境提供方便,并协助安排对方项目人员进入有关研究机构,查阅有关数据和资料。
磋商机制
八、双方同意定期召开联合工作组磋商会议,确定双边教育与培训合作的优先合作领域及有效措施,以发展双边官方、半官方及院校间具体合作项目,并对本备忘录的执行情况予以评估。
合作领域与合作形式
九、为推动两国间的教育交流,在对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就工作组会议、共同举办其他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双方共同确定的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进行协商。
十、双方鼓励:
(一)两国高等院校根据合作协议开展教师和学生的交流项目;
(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澳大利亚研究和澳大利亚的中国研究项目;
(三)两国专业教育机构、大学、中小学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直接的联系,并通过建立“姐妹校”、合作项目及汉语教学顾问派出等方式在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与技术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汉语教学的人员交流、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框架、师资培训及语言水平考试(如HSK或IELTS)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