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赞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赞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关系,经协商于二○○四年十一月二日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赞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由二十八人组成的医疗队,其人员组成见附件。该附件为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中国医疗队员的工作期限自抵达赞比亚之日起为两年。
第二条
中国医生的工作范围由中国医疗队和所在医院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决定。中国医生是所在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他们的合作伙伴享有同等的工作条件。中国医生不承担法医的任务。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赞比亚大学教学医院、恩多拉中央医院、利文斯顿总医院、卢安夏汤姆逊医院、卡布韦总医院和基特韦中央医院。如若改变工作地点,须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去其他医院或机构工作。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赞方上述医院提供。
第五条
赞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于协议终止返回中国的国际旅费(包括转机费用)。
赞方负责免费提供住房、必要的家具和生活设施(包括本地电话),并负责为医疗队员办理出入境手续和工作证。
第六条
中方负担医疗队员赴赞的国际旅费,医疗队员的工资和在赞比亚工作期间发生在赞境的费用,如生活用车、伙食等费用。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受中赞双方的法定假日,并在工作满11个月后享受一个月的假期,如不能在当月或当年休假,可累计到下一年补休。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赞比亚的法律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赞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的风俗习惯、并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免除下列物品的进口税、关税及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