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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摩方”),为加强两国之间的医疗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摩方要求,中方同意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具体科别、人数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该附件是本议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摩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相互交流经验,并协助对摩方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训。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摩洛哥的工作期限,自其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四条



  中方的义务:
  1.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摩工作期间的工资等费用;
  2.中方负责派遣4名医疗队总队部管理人员,并负担其国际旅费和生活费,他们的任务是管理和协调中国医疗队在摩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3.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在摩开展工作所需的部分药品、器械、针灸用具和个人生活用品,并负责运至摩洛哥,含运保费;这些药械和针灸用具由医疗队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摩方的义务:
  1.摩方负担医疗队员每月津贴费,津贴金额的确定是根据医疗队员的级别(专科医生、队长或其他人员)以及他们被派遣到摩洛哥根据法规所划分的A、B、C类地区的不同省份、大区,标准如下:

  ┏━━━━━━━┳━━━━━━━━━━┳━━━━━━━┓
  ┃  地区类别 ┃  专科医生和队长 ┃  其他队员 ┃
  ┣━━━━━━━╋━━━━━━━━━━╋━━━━━━━┫
  ┃  A(+25%)┃  6250      ┃  3750   ┃
  ┣━━━━━━━╋━━━━━━━━━━╋━━━━━━━┫
  ┃  B(+15%)┃  5750      ┃  3450   ┃
  ┣━━━━━━━╋━━━━━━━━━━╋━━━━━━━┫
  ┃  C(+10%)┃  5500      ┃  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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