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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几内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几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几方邀请,中方同意向几内亚派遣15人组成的医疗队,其中包括13名医学专家和2名辅助人员(具体专业科别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根据几内亚现行法律和规章与几内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预防和治疗的医疗工作。
  中国医疗专家在从事医疗工作过程中,几内亚卫生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科纳克里伊涅斯丁医院、拉贝医院、科纳克里药检所。

第四条



  几方的义务:
  1.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几内亚之间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
  2.为中国医疗队员免费提供合适住房(包括家具)和水、电;
  3.提供医疗队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设备、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
  4.免除中国医疗队员应交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便利条件;
  5.免除中方提供的药品、器械和从国外进口非禁止的个人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税,负责办理其到达科纳克里港的免税、报关和提取手续,并负责运送至医疗队住地。

第五条



  中方的义务:
  1.负提中国医疗队员在几内亚工作期间的工资(队长、教授、副教授、顾问医师每人每月1500美元,主治医师、译员每人每月1000美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0美元)、办公费、出差费、医疗费以及交通费(含保养、维修和燃料费);
  2.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每年提供一些药品和器械,并负责运至科纳克里港及由港口至医疗队住地的有关费用。这些药品和器械由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几内亚的工作期限自其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在使用中方提供的药品时,医院可收回成本费,其收入主要用于继续向中方购置药品、器械,同时改善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由中国医疗队队长和所在医院共同协商。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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