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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世界经济论坛关于世界经济论坛在华设立代表处和举办全球行业峰会的谅解备忘录

第三条

代表处的建立和场所



  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世经论坛可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并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中国民政部完成代表处的注册登记,在此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必要指导和协助。
  代表处设在北京市。
  中国政府可为代表处获得办公场所依法提供必要协助,包括提供必要的公用事业服务便利。

第四条

代表处的宗旨、职能和人员



  作为世经论坛在华代表机构,代表处将履行世经论坛的宗旨,致力于“改善世界的状况”,不追逐任何政治或者意识形态上的利益。
  代表处的职能是代表世经论坛与中国政府、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进行联络,协助世经论坛在华举办全球行业峰会,促进全球成长型公司企业网络的发展,并为世经论坛将来在华设立中心做准备工作。
  世经论坛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聘用代表处负责人及其他职员。在相同条件下,世经论坛将积极考虑录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的人员。必要时,世经论坛可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协议,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代表处工作。
  代表处负责人由世经论坛任命。代表处负责人及其他外籍职员到、离任时,世经论坛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

第五条

代表处、其职员及世经论坛临时来华执行公务人员的义务



  代表处、其职员及世经论坛临时来华执行公务的人员应: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并受其保护;
  (二)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中国内政;
  (三)不得将其处所和资产用于与其职能或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六条

全球行业峰会



  峰会将每年举行一次,由世经论坛主办(中心成立后,由世经论坛和中心联合主办)。第一届峰会将于2007年在中国举行。该峰会以及此后在中国举办的峰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讨论议题将由世经论坛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原则上在夏季举行;地点上选择距大城市较近、交通便利、具备召开大型会议的基础设施但又较为封闭安全的城市。中国将被优先考虑作为全球行业峰会的举行地点。
  中心将致力于在成立后3—5年内吸收至少500家全球成长型公司加入中心的企业会员网络,其中中国企业约占25%。中心将组织全球成长型公司会员和世经论坛的企业会员参加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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