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世界经济论坛关于世界经济论坛在华设立代表处和举办全球行业峰会的谅解备忘录
为世界经济论坛在中国成立代表处及举办全球行业峰会,并为确保代表处、全球行业峰会及世界经济论坛其他在华活动的有效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世界经济论坛(以下简称“世经论坛”)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术语定义
为本谅解备忘录的目的,
(一)“全球成长型公司”是指那些正在快速成长的跨国公司。基于独特的商业模式、特定的市场环境以及成长性和领导能力,这些公司具有在5年内迅速崛起并成为在全球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企业的潜力。
(二)“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成长型公司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是指世经论坛将在中国发起成立的全球成长型公司服务机构,将负责建立全球成长型公司的企业网络,举办全球行业峰会,为全球成长型公司提供服务,帮助它们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成长。“全球成长型公司中心”为暂定名称,存在将来调整的可能性。
(三)“世界经济论坛驻华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是指世经论坛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负责代表世经论坛与中国政府、企业和其他有关机构进行联络,协助世经论坛在华举办全球行业峰会,促进全球成长型公司企业网络的发展,并为世经论坛将来在华设立中心做准备工作。
(四)“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行业峰会”(以下简称“峰会”)是世经论坛将于2007年在中国开始举办的年度峰会,是为促进和加强世经论坛企业会员和全球成长型公司的交流合作而设立的高水平、以行业为基础的平台,旨在实现全球成长型公司企业网络的目标和世经论坛的宗旨。“全球行业峰会”为暂定名称,存在将来调整的可能性。中心成立后,将与世经论坛共同举办峰会。
第二条
世经论坛的性质及其与代表处、中心的关系
世经论坛是依据瑞士民法典的第八十条而成立的一个非赢利、非政府的基金会,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克罗尼。
代表处是世经论坛在华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世经论坛负责代表处的资金、管理和运作,对代表处在华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处将为世经论坛在华成立中心做相关准备工作。
世经论坛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华成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世经论坛另行签署协议,明确中心的性质、地位及与世经论坛的具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