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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墨西哥合众国能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墨西哥合众国能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墨西哥合众国能源部(以下简称“双方”),
  考虑到两国之间的良好关系;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加强和发展在能源领域的双边合作;
  为使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多样化;
  并鉴于两国都非常重视能源工业的发展,双方一致认为在能源领域有较大的合作潜力,并愿意在能源领域开展合作,这将有利于促进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宗旨



  本备忘录的宗旨是:
  建立一个总体框架,以便双方在严格遵守本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资源管理相关方针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能源领域开展合作;
  加强和深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并相互学习对方在能源领域的最佳做法、监管制度和优势。

第二条

合作领域



  本备忘录下的合作可以包括对信息及最佳做法的讨论和交流;专家的交换;研究、工程及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在以下感兴趣的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和举办研讨会:
  (一)石油行业的开放进程;
  (二)国有企业与在两国运营的跨国石油公司的关系;
  (三)石油天然气勘探和生产方面的技术发展;
  (四)液化天然气;
  (五)能源效率、标准化和节能;
  (六)可再生能源及技术;
  (七)电力领域的改革和价格政策;
  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

第三条

知识产权



  除非双方另行商定,根据本备忘录提供能源信息的一方将保留该信息的知识产权。
  通过此种交换得到信息的一方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该信息:
  (一)用于与本备忘录相关的目的;
  (二)符合本备忘录条款的要求;并
  (三)符合信息提供方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对信息使用和传播的限制及条件。

第四条

能源工作组



  双方同意在两国常设委员会下建立能源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来执行本谅解备忘录。工作组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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