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苏丹工作的议定书(2005)


  中方的义务:
  1.负责中国医疗队员由中国赴苏丹的国际旅费。
  2.在本协议内每年向苏方提供35万元人民币的医疗器械,用于恩图曼友谊医院和阿布欧舍医院,其中恩图曼友谊医院占三分之二,阿布欧舍医院占三分之一。
  3.负责将上述医疗器械及其它必需品从中国运至苏丹港,并承担其费用。
  4.医疗队员如果工作3年,中间回国探亲一次,或其家属赴苏探亲,探亲的往返国际旅费由中方负担。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苏丹的工作期限为两年,自其抵达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苏丹的法律,尊重苏丹人民的风俗习惯。苏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苏丹工作期间,享受中方和苏方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他们每工作22个月享受2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照发,如医疗队员工作24个月,苏方应照发26个月的生活费。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议定书附件是本议定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苏方要求延长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另签议定书。在本议定书期满时,如双方均无异议,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自二○○五年四月七日在喀土穆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苏丹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郝宏社        艾萨姆
  (签 字)      (签 字)

  附件1:

第27批中国医疗队恩图曼友谊医院科别组成




  ┏━━━━━━┳━━━━━━┳━━━━━━━━━━━━━┓
  ┃  科 别 ┃ 人  数 ┃  备  注       ┃
  ┣━━━━━━╋━━━━━━╋━━━━━━━━━━━━━┫
  ┃ 内科   ┃  1    ┃             ┃
  ┣━━━━━━╋━━━━━━╋━━━━━━━━━━━━━┫
  ┃ 普外科  ┃  2    ┃  含小儿外科1人     ┃
  ┣━━━━━━╋━━━━━━╋━━━━━━━━━━━━━┫
  ┃ 骨科   ┃  2    ┃             ┃
  ┣━━━━━━╋━━━━━━╋━━━━━━━━━━━━━┫
  ┃ 眼科   ┃  1    ┃             ┃
  ┣━━━━━━╋━━━━━━╋━━━━━━━━━━━━━┫
  ┃ 麻醉科  ┃  2    ┃             ┃
  ┣━━━━━━╋━━━━━━╋━━━━━━━━━━━━━┫
  ┃ 耳鼻喉科 ┃  2    ┃             ┃
  ┣━━━━━━╋━━━━━━╋━━━━━━━━━━━━━┫
  ┃ 口腔科  ┃  2    ┃             ┃
  ┣━━━━━━╋━━━━━━╋━━━━━━━━━━━━━┫
  ┃ 针灸科  ┃  3    ┃             ┃
  ┣━━━━━━╋━━━━━━╋━━━━━━━━━━━━━┫
  ┃医学影像科 ┃  2    ┃ 放射科1人,B超1人    ┃
  ┣━━━━━━╋━━━━━━╋━━━━━━━━━━━━━┫
  ┃ 理疗科  ┃  2    ┃             ┃
  ┣━━━━━━╋━━━━━━╋━━━━━━━━━━━━━┫
  ┃ 泌尿外科 ┃  2    ┃  不需碎石医师     ┃
  ┣━━━━━━╋━━━━━━╋━━━━━━━━━━━━━┫
  ┃ 检验科  ┃  1    ┃             ┃
  ┣━━━━━━╋━━━━━━╋━━━━━━━━━━━━━┫
  ┃ 护士   ┃  2    ┃  监护室1人,手术室1人 ┃
  ┣━━━━━━╋━━━━━━╋━━━━━━━━━━━━━┫
  ┃ 工程师  ┃  1    ┃             ┃
  ┣━━━━━━╋━━━━━━╋━━━━━━━━━━━━━┫
  ┃ 英语翻译 ┃  1    ┃             ┃
  ┣━━━━━━╋━━━━━━╋━━━━━━━━━━━━━┫
  ┃ 厨师   ┃  2    ┃             ┃
  ┣━━━━━━╋━━━━━━╋━━━━━━━━━━━━━┫
  ┃ 共计   ┃  28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