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27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加蓬工作(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加蓬医务人员密切合作,进行诊断、治疗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和加蓬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经验交流。加方希望中方加强就地培训加方医务人员的工作,中方对此将予以关注。
此外,中国医疗队负责在第三条中所述的每个医院设立一个中医科室。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和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第四条
中方每年向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赠送价值25万元人民币(含清关费)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中方负责将其运至利伯维尔奥旺多港口。加方对上述物资免征一切进口关税并负责其在加境内的运输费。此外,加方负责将上述物资运至两所医院所在地。
中国医疗队负责管理这些药品及医疗器械。中国医疗队每半年向其所在医院的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管理总结报告。
中方派驻弗朗斯维尔的维修工程师负责两所医院的医疗设备的维修以及对加方维修人员的培训。中方负责承担其往返弗朗斯维尔和利伯维尔的旅费。该维修工程师在利伯维尔工作期间,加方负责为其提供住所。
第五条
医疗队员在加工期间,中方负担:
——队员国内工资
——交通工具(含燃料、维修费)
——办公费、差旅费。
第六条
加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人员每两年往返弗朗斯维尔——利伯维尔——北京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二十公斤超重行李费)。为保证医疗队顺利交接,加方应在本批医疗队离加三个月前将其国际旅费汇至本协定第七条中所示的中国医疗队账户。
——免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带有水、电、空调设备、家用电器(冰箱、煤气灶)和必要的家具、卧具的住房(每人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