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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2003)

  ——为所在医院工作的中国医疗队提供一名司机。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每人每月的免税生活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级:队长、医           30万非洲法郎
  二级:医务技术员、翻译、护士    22.5万非洲法郎
  三级:厨师             13.5万非洲法郎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上述生活费由加方按月拨付给医疗队在加蓬设定的账户,账号为05—5648489311000加蓬联合银行。
  加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一切方便,以利于完成工作,尤其是:
  ——为其免费办理在加工作期间的居留手续:
  ——负担其医疗及药品等费用:
  ——为中国医生诊室安装空调;
  ——向利伯维尔和弗朗斯维尔的中国医疗队驻地各提供一名看守人员。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加两国政府规定的节假日。队员在加工作满11个月后可根据医院工作情况安排轮流在当地、赴邻近国或回国休假1个月;也可由他们的家属到加蓬探亲。加方应为休假队员、探亲家属办理入境签证提供便利条件。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两年中休假者,加方应按本议定书第七条规定加发两个月的生活费。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应遵守加方的法律和尊重加蓬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协议双方未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终止意愿并通知对方,本议定书将自动延期。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八月七日在利伯维尔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加蓬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印)    加蓬公共卫生部(印)
  大 使                 部 长
  范振水                 福斯坦·布库比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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