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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尼日尔工作的议定书》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尼方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尼方的法律及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由中尼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议定书经共同协商制定,有效期为两年。在期满前六个月除双方中的一方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另一方明文废止外,可以继续延长两年。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尼亚美签订,共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尼日尔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尔大使    公共卫生和地方病防治部长
  孙兆通              马马杜·苏尔吉亚
  (签 字)            (签 字)

  附件:

中国医疗队人员组成

1.尼亚美国家医院



  内科     1名
  创伤骨科   2名
  泌尿外科   1名
  眼科     1名
  麻醉科    1名
  耳鼻喉科   1名
  针灸科    1名
  颌面外科   1名
  厨师     1名
  翻译     1名
  共      11名

2.马拉迪住院中心



  内科     1名
  普外科    1名
  创伤骨科   1名
  泌尿外科   1名
  妇产科    2名
  眼科     1名
  耳鼻喉科   1名
  放射科    1名
  针灸科    1名
  手术护士   1名
  麻醉医生   2名
  药剂师    1名
  超声波医师  1名
  儿科     1名
  厨师     1名
  翻译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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