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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二○○三年六月二日至四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中哈举行了最高级会谈。两国元首在相互理解与建设性气氛中就发展中哈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坦诚地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巩固两国间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确信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声明如下:
  一、双方认为,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两国元首共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的文件,将指导中哈关系未来发展。双方将全面贯彻落实条约和建交以来中哈签署和发表的政治文件所确立的各项内容和原则,不断提高中哈友好合作关系的质量和水平。
  二、双方重申将继续保持经常性高层政治对话和磋商,不断提高互信水平。双方相信,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哈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二○○三年至二○○八年合作纲要》有助于双方有效落实已达成的各项协议,推动双边关系不断发展。
  三、双方指出,中哈国界划定和勘定具有历史意义。双方将遵循领土完整和国界不可侵犯的国际法原则,严格遵守两国间有关边界协定,并决心在两国边境地区保持永久和平和世代友好。
  四、哈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哈方确认不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往来。
  五、中方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重申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采取相同立场。
  哈方高度评价并赞赏中方的上述立场,强调一九九五年二月中国政府发表的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重申为不断加强全球和地区的稳定和安全,愿与中方继续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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