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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纳米比亚派遣医疗队议定书有效期延长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纳米比亚派遣医疗队议定书有效期延长的换文

纳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陈来元阁下
  大使阁下:
  我谨提及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务人员到纳米比亚工作的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同意将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再次延长至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如蒙阁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提议,我将不胜感激。
  顺致崇高敬意。

卫生与社会服务部常秘
尚古拉博士
(签 字)
二○○二年四月四日于温得和克


中方复照

纳米比亚共和国
卫生与社会服务部
常秘
卡卢比·尚古拉博士:
  我荣幸地收到阁下今日的来函,其内容如下:
  (内容同纳方来照,略——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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