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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2001)

  6.根据摩方现行法规,方便办理中国提供给医疗队的药械和生活用品等报关、提取和免税手续,并负责在摩境内的运输;
  摩方根据现行法规,对中国运往摩洛哥境内供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器械和个人用品将免除海关税、捐税和税金;
  7.供中国医疗队每两年一次在摩洛哥境内度假的交通及在摩卫生部所属的地方住宿。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因工伤残或死亡,按摩方现行法律规定,享有由摩政府提供的抚恤金。抚恤金按上述第五条方式由摩方向中方支付。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摩洛哥工作期间,享有中方和摩方各自规定的假日。此外,每年享有一个月带津贴的休假。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摩洛哥期间,应遵守摩洛哥现行法律、法规,尊重摩洛哥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双方默示继续,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同样的期限,除非任何一方想终止协议,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议定书于2001年6月29日在拉巴特签订,共六份,中文、阿拉伯文和法文各两份,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摩洛哥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摩洛哥王国卫生部
  特命全权大使         秘书长
  熊展旗            福阿德·哈马迪
  (签 字)          (签 字)

  附件:

中国援摩洛哥医疗队人员分布表


  医疗点    人数      科别人数           进点时间
  拉西地亚    14    儿外1、针灸1、普外2、妇产     2002年10月
               2、眼科2、五官1、创伤2、肾
               脏1、厨师1、翻译1
  沙菲      5    妇产2、针灸1、心脏1、翻译     2002年10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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