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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摩方),为加强两国之间的医疗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摩方要求,中方同意派遗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赴摩洛哥工作。具体科别、人数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该附件是本议定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摩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相互交流经验,并协助对摩方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训。
  中国医疗队将遵守摩洛哥现行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而且不从事法医工作。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摩洛哥的工作期限,自其抵达之日起为两年。

第四条



  中方的义务:
  1.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摩工作期间的工资等费用;
  2.中方负责派遣4名医疗队总部管理人员,并负担其国际旅费和生活费;他们的任务是管理和协调中国医疗队员在摩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3.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在摩开展工作所需的部分药品、器械、针灸用具和个人生活用品,并负责运至摩洛哥,含运保费;这些药械和针灸用具由医疗队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摩方的义务:
  1.摩方负担医疗队员每月津贴费,津贴金额的确定是根据医疗队员的级别(专科医生、队长或其他人员)以及他们被派遣到摩洛哥根据法规所划分的A、B、C类地区的不同省份、大区,标准如下:
  地区类别
  专科医生和队长
  其他队员
  A(+25%)6250(摩洛哥第纳尔)3750(摩洛哥第纳尔)
  B(+15%)5750(摩洛哥第纳尔)3450(摩洛哥第纳尔)
  C(+10%)5500(摩洛哥第纳尔)3300(摩洛哥第纳尔)
  该津贴费,由摩方每月月底向中国大使馆在拉巴特的摩洛哥银行开立的2406200066—J的账户上转账;该津贴总额的50%根据现行摩洛哥法规可汇出:
  2.负担医疗队员赴摩工作往返中国的国际旅费;
  3.无偿为医疗队员提供装备好的住房(含水电费);
  4.负责提供医疗队员所需的交通;
  5.提供医疗队员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和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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