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马方负担医疗队员在马期间的交通(包括交通工具及其司机);
4.马方提供医疗队工作所需的一般药品器械(包括纸张和医用辅料、清洗剂及消毒材料等);
5.马方负责中方运往马里供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器械和其他生活物品的报关和提取手续,并支付由巴马科至各医疗点的运输费用和各种税款;
6.马方免除医疗队员在马里工作期间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六条
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马方规定的假日,每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回中国补假。中方于每年年初将中国法定假日通告院方。
第七条
医疗队应尊重马方的法律和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八条
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自二○○一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三年七月十五日止。本议定书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协议书于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在巴马科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马里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里 马里外交和侨民部国际
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 合作司长
梁少敏 特拉奥雷·罗吉亚图·吉基内
(签 字) (签 字)
附件:中国医疗队人员名单
附件:
驻马里中国医疗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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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别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合计人数 ┃
┃ ┃ 卡地 ┃ 锡加索 ┃ 马尔卡拉 ┃ ┃
┃ ┃ 医疗队 ┃ 医疗队 ┃ 医疗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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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队长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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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科 ┃ 1 ┃ 1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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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科 ┃ 1 ┃ 1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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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科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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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科 ┃ 1 ┃ 2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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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科 ┃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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