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里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马里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马里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马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马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三十一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赴马里工作。医生专业组成根据马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共同商定,具体科别、人数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医疗队)的任务是与马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马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举行多种形式的培训、讲座及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帮助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医疗队每半年应向马里卫生局和有关医院汇报工作一次。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在马里的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为两年。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卡地医院、马尔卡拉医院和锡加索医院。
第四条
中方的义务:
1.中方负担医疗队员赴马里的旅费;
2.中方负担医疗队员在马里工作期间的工资(含生活费用);
3.中方负担医疗队员在马里期间的交通工具的维修和油料费用;
4.中方负担医疗队办公、出差和医疗等费用;
5.中方向马方无偿赠送医疗队工作所需的主要药品和主要医疗器械;上述药品应根据马里药品供应指导计划的规定进行管理;使用上述药品时,医院可向病人收取费用,以便补充药品和改善医疗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收入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医院和医疗队共同商定;医疗队应及时向医院提交所提供药品的清单及其名称和数量,医院与中国医疗队共同管理这些药品;上述医疗器械应纳入各医院财务管理范围;
6.中方负责把上述药品、器械和医疗队其他生活物品运至巴马科。
第五条
马方的义务:
1.马方负担医疗队员回国的旅费(即巴马科至杭州的机票及每人70公斤托运行李费用);
2.马方负担医疗队员在马里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房屋、家具、卧具、水、电)和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