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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赞比亚工作的议定书

  1.医药品的供应。
  2.中国医生专用的设备、车辆及物资。
  3.中国医生的日常生活用品。
  上述商品可以转让给享有同等免税待遇的组织和个人。
  赞比亚政府还同意免除中国医生及其家属的关税税收和进口到赞比亚的个人和家庭用品。但这些用品的免税期为:到赞比亚后六个月。

第十条



  中方应在医疗队来赞前,将中国医疗队医生的个人简历、职业证书、学业证书提供赞方,供赞方在赞比亚医疗协会和其他制定规章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中赞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议定书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经协商,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未尽事宜或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在不违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有关本议定书的任何改动,须由一方通过外交途径用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须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方生效。
  本议定书在卢萨卡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赞比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国使馆经济商务参赞     财政计划部常秘
  余树清            L.N.Zimba女士
  (签 字)          (签 字)

  附件:

中国医疗队人数分配单


  1.队长        一名
  2.大学教学医院   (五名)
  眼科         一名
  耳鼻喉科       一名
  放射科        一名
  针灸科        一名
  麻醉科        一名
  3.恩都拉中央医院  (八名)
  外科         一名
  妇产科        一名
  骨科         一名
  眼科         一名
  麻醉科        一名
  针灸科        一名
  耳鼻喉科       一名
  小儿外科       一名
  4.利文斯敦总医院  (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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