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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亚洲太平洋促进广播发展机构协定》修正案

  删:(c)款改为
  增:“(c)该机构收到的所有其他自愿和无条件财务援助。”
  行:9
  增:新的一款
  “3.捐助者的捐款应另行存入一个专为执行该机构预算外活动而设的国际方案支助基金,下称方案支助基金”行:9将原来的第(3)款改为新的第(4)款。
  删:“该机构执行其职务所引起的一切开支应由广播发展机构基金支付。”改为
  增:“该机构执行其职务及在必要时为促进继续适当执行其他活动而承担的一切开支,应由共同基金支付。”
  行:10删除第4款整款,插入新的第5款如下:
  “5.该机构主任应按照经大会核准的预算和财务条例负责该机构财务和基金的适当管理工作,并应将共同基金和方案支助基金的年度收支帐目另行向大会呈报。”
  删:第5款整款,插入新的第6款如下:
  “6.从共同基金提取任何款项皆应根据核定预算或者由主任或经主任为此目的指定的一名官员特别授权,但开支不得超过所定数额。”
  增:新的一款“7.向该机构提供的一切实物捐助应作为该机构的资产处理。”
  页:
  条:11 一般规定
  行:1
  删:“理事会”,改为
  增:“大会”
  行:2
  增:在“其中包括”后插入“行政”、二字。
  条:12 便利、特权和豁免
  行:2
  删:“该机构及其雇员应享有履行其职责通常需要的地位、特权和豁免”,改为
  增:“该机构及其雇员应享有符合《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联合国条约汇编》第一卷第15页和《联合国条约汇编》第90卷第327页)规定的地位、特权和豁免以履行其职责”
  条:13 与其他国家机构、区域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关系
  行:1
  增:在“该机构得与任何国家”后插入、“区域”。
  行:2
  增:在“合作协议”后插入“或安排”三字
  条:14 修正案
  行:1
  删:第1款整款,改为
  增:“1.任何缔约方均可通过大会秘书对本协议提出修正案。秘书应在收到拟议修正案后一个月内将拟议修正案案文送交其他缔约方以及保存人。”
  删:第2款和第3款两款,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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