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向病人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充药品和改善医院的工作条件,医院和中国医疗队按下列原则安排收入与直接成本的净差额:
——净差额的60%以外汇形式用于购置中国药品和器械;
——净差额的20%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医疗队员)的福利;
——净差额的10%用于医院的维护;
——净差额的10%上缴塞方政府。
医院院长和中国医疗队长按月向双方卫生部呈报财务报表。任何支出须双方负责人同意。订货单及其销售价由双方负责人商定。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不承担工作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责任。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受中方和塞方规定的节假日。他们每工作期满十一个月可回国、赴邻近国或在塞拉利昂休假一个月,也可由他们的配偶赴塞探亲。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回中国补假。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应尊重塞方的法律和规定及其人民的风俗习惯。塞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从中国医疗队抵达之日起两年。期满后,中国医疗队将按期回国。如塞方要求续派,应在本协议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书面提出。如双方对本议定书均无异议,本议定书期满后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协议书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双方各持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塞拉利昂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张文康 艾格尼斯·泰勒刘易斯
(签 字) (签 字)
附件:
中国医疗队的人员组成
普内科医生 一人
普外科医生 一人
麻醉师 一人
妇产科医生 一人
儿内科医生 一人
五官科医生 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