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二00二年、二00三年、二00四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根据两国政府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缔结的文化合作协定,为加强和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决定签订二○○二年、二○○三年、二○○四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款如下:
一、基础教育
第一条
双方鼓励通过下列途径在两国小学和中学教育方面进行合作:
1.中方为摩洛哥农村的基础教育提供援助。
2.中方为摩洛哥儿童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提供帮助,支持其学校医疗的发展。
3.中方为摩方的非政府教育计划和扫盲计划提供支持。
4.中方为摩方的技术教育提供支持。
5.中方为摩方的学校图书馆提供支持。
第二条
中方在视听技术领域向摩方提供援助。
第三条
双方派专家互访,以便在学校中发展使用计算机和其他新技术。
第四条
双方的教育机构之间建立教育学合作关系。
第五条
中方为摩洛哥国家教育部人员提供在中国培训的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双方互换教育学文献,并派专家进行互访。
第七条
中方向摩洛哥派遣专家,为在其国内组织研讨会提供帮助。
二、高等教育和科研
第八条
鼓励两国高等教育机构间通过签订双边合作协议和计划建立直接的合作。
第九条
互换教学计划、文献、出版物、图书和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通过的大学科研课题,以便了解对方现行的教育制度。
第十条
互派教师进行短期互访,举办讲座,参加对方大学举办的教学研讨会或科学、文化展览。
第十一条
鼓励专家和负责人互访,考察对方国家的教学大纲和科研领域,研究两国在高教和科研领域进行合作的途径和可能性。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