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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开展葡萄种植和葡萄酒加工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开展葡萄种植和葡萄酒加工合作备忘录


  根据二○○一年六月七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关于在二十一世纪继续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以及二○○一年七月二十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为,加强两国在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领域的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方同意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扩大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为了加强在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领域的实质性合作,中方推荐山东烟台蓬莱果树站作为中方在葡萄种植领域的具体合作单位,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方在葡萄酒生产、销售和技术研究等领域的合作单位,摩方推荐国家葡萄和葡萄酒研究院作为摩方的具体合作单位,以开展具体合作事宜。
  二、为了加强两国的互利合作,双方同意先在中国烟台建立一个葡萄种植试验基地,中方提供葡萄种植试验所需的场地、设施和相关的技术,摩方提供优质葡萄苗木、栽培技术和其它相关的技术。试验基地人员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双方研究建立中摩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研究开发中心,并研究在摩尔多瓦共和国在这个领域建立合资企业等多种方式开展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研究开发中心是中摩在葡萄栽培和葡萄酒生产领域合作的研究机构,着眼于加强双边技术交流,指导葡萄酒生产加工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葡萄品种,改进栽培技术,提高双方国家的葡萄酒质量和档次,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三、双方同意建立经常的技术和贸易联系,互相推荐在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和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合作单位,引导和促进双方合作的发展。双方鼓励两国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到对方投资建厂,建立贸易合作关系。
  四、双方将加强经贸信息交流合作,互相提供有关经贸、经济、法律、法规、市场信息以及其他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资料和情报。
  五、双方鼓励和支持各自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相互考察访问,并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在两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合作单位提供投资、技术、贸易、审批、注册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六、双方根据本备忘录确定的框架,积极推进有关合作工作的开展。具体的合作事宜由前文所述双方具体合作单位根据本备忘录确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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