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莱索托王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莱索托王国政府(以下简称莱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十五名(其中新增派的八名队员将于二○○三年以后派出)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医疗队赴莱索托工作(见附件)。他们将受莱索托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领导。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莱索托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是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医院。工作期限为两年。在需要的时候可能要请医疗队或某个队员到其他医疗机构处理急诊或会诊。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莱索托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及生活费;
  2.交通用车(含油料、维修费);
  3.医疗队员从中国至莱索托的国际旅费;
  4.医疗队所需要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中国至医疗队工作地点的运费。上述药品和器械由中国医疗队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在莱索托工作期间莱方负担:
  1.医疗队员在莱索托工作期满后,由莱索托至中国的旅费;
  2.免费提供医疗队员的住房(包括水电和必要的家具、卧具、灶具);
  3.在莱索托工作所需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4.医疗队员的安全(含保安和看守人员)和意外事故的赔偿、车辆保险和司机;
  5.免除医疗队员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和其他税款以及由中国运至莱索托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生活物品的报关、提货并免收各种税款。

第六条



  除中方为医疗队供应的药品外,如莱方还需要中方提供药品时,可采取下列办法办理:
  1.由莱方提供所需药品的清单,交中国医疗队报中方;
  2.由中方向莱方提供所需药品的总价格;
  3.莱方及时向中方付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