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同意芬兰驻上海总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的换文
芬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芬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芬兰共和国政府确认,芬兰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平等协商,就芬兰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事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芬兰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领区由现在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扩大到江西省。
上述内容,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本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芬兰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中方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芬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印)
二○○二年一月七日于北京
中方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