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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厄立特里亚国政府(以下简称“厄方”),为了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厄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十八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厄立特里亚工作,其中十七名医务人员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并具备基本英语知识。其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厄立特里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具体工作地点为中、厄双方商定的地点,工作期限自抵达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中方负担:
  1.医疗队员的工资和生活费;
  2.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厄立特里亚国的国际旅费;
  3.医疗队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运至马萨瓦港的运费;上述药品由中国医生在需要时使用;所有从中国运来的药品必须符合厄立特里亚基本药品目录,中国医生个人使用的中药除外;
  4.厄方同意经医院和中国医生协商一致后,中药可以逐渐在医院使用;
  5.在中国医生到达厄立特里亚之前,中方应将中国医生的简历和其他相关文件提交厄方批准。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期间,厄方负担:
  1.免费提供医疗队员的住房(含水电和必要的家具、卧具以及其它保证舒适生活条件的必需品)以及工作和生活用车;
  2.在厄立特里亚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3.医疗队员的安全、人身保险和免费医疗,并免除医疗队员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和其他税款;
  4.厄方负责由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必需品的报关、提货及运至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并负担运费;厄方负责支付由中国运至厄立特里亚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日用品的进口税,但不包括奢侈品的进口税。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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