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方每年向中方提供十五个不同专业的大学奖学金名额。
第十条
双方派教学机构成员互访,在对方大学讲学和进行科研,具体人数、时间和其它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一条
双方派高等教育、中等专业院校及医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互访,考察和交流经验,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二条
双方互换各自国家高等教育教学大纲,以便就各自教育机构颁发的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对等事宜签署有关协议。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代表团互访,参加有关的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双方互换由两国大学及中等专业学院出版的图书、刊物、统计资料及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
强调实施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签署的会谈纪要。
第十六条
双方努力在发展基础和试验阶段的高等教育与科研方面加强合作。
第十七条
双方努力在发展高等教育与科研体系方面加强合作。
第十八条
双方鼓励在发展技术教育和扩大科研及应用科学领域进行合作。
三、文化艺术
第十九条
双方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电影节。
第二十条
双方互办电影周。
第二十一条
双方努力在对方国家发行和推销各自的影片。
第二十二条
双方努力研究合拍影片事宜,具体细节通过官方途径商定。
第二十三条
双方派两名考古和博物馆专家互访,考察和交流经验,为期十五天。双方交换考古方面的印刷品及出版物。
第二十四条
叙方(大马士革高等戏剧学院)接待1名中国京剧舞台软功专家,为期两个月,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