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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二00一年、二00二年、二00三年、二00四年执行计划


  叙方每年向中方提供十五个不同专业的大学奖学金名额。

第十条



  双方派教学机构成员互访,在对方大学讲学和进行科研,具体人数、时间和其它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一条



  双方派高等教育、中等专业院校及医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互访,考察和交流经验,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十二条



  双方互换各自国家高等教育教学大纲,以便就各自教育机构颁发的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对等事宜签署有关协议。

第十三条



  双方鼓励两国大学生之间的合作和代表团互访,参加有关的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双方互换由两国大学及中等专业学院出版的图书、刊物、统计资料及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



  强调实施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签署的会谈纪要。

第十六条



  双方努力在发展基础和试验阶段的高等教育与科研方面加强合作。

第十七条



  双方努力在发展高等教育与科研体系方面加强合作。

第十八条



  双方鼓励在发展技术教育和扩大科研及应用科学领域进行合作。

三、文化艺术

第十九条



  双方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电影节。

第二十条



  双方互办电影周。

第二十一条



  双方努力在对方国家发行和推销各自的影片。

第二十二条



  双方努力研究合拍影片事宜,具体细节通过官方途径商定。

第二十三条



  双方派两名考古和博物馆专家互访,考察和交流经验,为期十五天。双方交换考古方面的印刷品及出版物。

第二十四条



  叙方(大马士革高等戏剧学院)接待1名中国京剧舞台软功专家,为期两个月,具体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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