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比利时王国外交、外贸及国际合作部关于建立非洲问题磋商机制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比利时王国外交、外贸及国际合作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增进双方的交流,加强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决定建立非洲问题磋商机制。
第二条
双方将每年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一次司长级负责人或其他高级官员、专家会晤,主要就非洲地区,特别是中部非洲地区问题进行磋商。
第三条
双方高级官员利用出席有关国际会议的机会,就有关非洲地区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和合作。
第四条
双方将促进各自国家派驻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间就有关非洲问题进行交流与磋商。